目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讓人驚喜連連。之前,輿論場里面聲音正在改變中國的法律的走向。民間的意見直接進入了人民大會堂,潮水的方向正在改變。
首先,是將嚴重挑戰(zhàn)社會公平底線的冒名頂替上大學、考公務員行為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guī)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從多年前齊玉苓、羅彩霞被冒名上學開始,一再被曝光的寒門子弟被冒名上大學的個案挑動著公眾的敏感神經(jīng)。雖然這些個案往往都是歷史積累問題,但病灶仍然在隱隱作痛。要知道,教育公平,觸動著社會公平的那根敏感神經(jīng),窮人家的孩子能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翻身、靠自己的奮斗成功,是社會公平的試金石。如果要危害這個社會公平的底線,就要用最嚴厲的法律手段予以懲戒。
但是,冒名上大學之前卻沒有進入刑法打擊的視野。有網(wǎng)友戲稱:偷了別人的一個錢包,算犯罪,但是冒名頂替、偷了別人的人生卻不算犯罪。這次刑法的修訂草案,填補了這個明顯的法律漏洞,回應了公眾對于社會公正的期待,以精準立法守衛(wèi)了公眾樸素的正義感。
另一方面,草案還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將之前的性同意年齡從14周歲,有條件地提升為16周歲,這是針對之前一些“壞叔叔”利用特殊的教師、監(jiān)護人的身份,將黑手伸向剛剛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對剛剛達到法定的性同意年齡的少女實施特殊保護。
另一方面,刑事責任年齡從原來一刀切的14歲,“個別調(diào)整”到了12歲。12~14周歲未成年人對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情節(jié)惡劣的,經(jīng)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準之后,可以追究刑責。那么,那些逍遙于法外的未滿14周歲的小霸王,再也不能無法無天了。
兩個年齡門檻的一升一降,用立法的細節(jié)回應了公眾對于公正的期待。無論是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還是對于刑事責任年齡的個別下調(diào)、對于性同意年齡的特殊提升,之前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公眾提出來的樸素的訴求,正通過修法一步一步照進現(xiàn)實,民間活潑的意見正上升為國家意志。你的吶喊并沒有被虛擲,你的那些表達正在改變中國法律的走向。
民之所欲,法必從之。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堪稱開門立法的典范,將民間的最迫切的訴求直接納入到立法渠道,上升為國家法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