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相關藝術網站。
拿古代石窟的佛像“開刀”搞藝術創(chuàng)作,這樣好嗎?
近日,在重慶十方藝術中心,一場名為《褚秉超:我佛》的藝術個展,意外地出了圈,也引發(fā)了爭議。
這是一場公益性的免費展覽,展覽內容是藝術家褚秉超個人對50余尊石窟造像修復前后的對比照片和影像。據他稱,這些石窟造像由他個人在田野中發(fā)掘,他根據造像的開鑿年代、地域差異、物體形態(tài)等風格特征對其進行修繕的工作,這其中也融入了其個人藝術理念。
而這場展覽之所以會引發(fā)爭議,原因就在于,這批造像是否為文物引發(fā)了觀展者的質疑:如果雕像是文物的話,能私自進行修繕保護乃至藝術創(chuàng)作嗎?針對這些質疑聲,褚秉超本人作出回應,這些雕像并非文物,而使用的修繕材料也可以自然脫落,不會對文物造成損毀。
但事實似乎不完全是這樣,據記者查證,10月14日,有文物專家通過對展覽方所提供的照片進行鑒別,證實展覽的造像確為古代文物。該專家通過對部分圖片進行初步判斷,確認圖中造像有可能是唐代遺留下來的菩薩像。
如果能證實褚秉超的創(chuàng)作是拿文物做實物載體,那一系列的問題也就接踵而至。
首先,褚秉超作為藝術創(chuàng)作者,并無修繕文物的資質。從事古建維修、文物保護規(guī)劃、文物修復等文物保護相關的專業(yè)性工作,都需要相應的國家資質,只有擁有資質的專業(yè)文保人員,才有資格對文物進行修復。
其次,褚秉超個人修復造像的行為,有可能踩了法律的紅線。我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p>
也就是說,除非個人私有或家傳的古董,在中國領域內發(fā)現(xiàn)的文物,皆為國有。發(fā)掘文物不報,是違法行為。同理,如果褚秉超明知自己發(fā)掘的造像有可能是文物,還私自修繕,那也存在違法違規(guī)嫌疑。
雖然本次展覽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此番修繕的文物,并未被當?shù)丶{入文物保護范圍,但這也不是脫責理由。
甘肅當?shù)匚谋2块T回應,目前已對這批造像是否被納入文保范圍內展開調查,并強調,“即使該文物沒有被登記,只要證明其有文物價值,個人私自修復的行為也會受到相應處理”。所以,重要的不是造像是否被納入文保范圍,而是該造像是否為“文物”。只要是文物,便不能被任意拿來搞藝術創(chuàng)作。
值得注意的是,當?shù)匚谋2块T的回應,也暴露了文保方面的某些漏洞。如負責人所言,“已經登記在案但沒有被文物保護單位豎立文物保護標志的不可移動文物,在甘肅省是普遍存在的”,這理應得到重視。像此次疑似文物被自行修復事件,就給當?shù)氐奈谋9ぷ魈崃藗€醒。有關部門顯然應該及時通過貼標識、設監(jiān)控等靈活多樣的手段,進一步健全文物保護工作。
說到底,文物是國民享有的公共遺產,不是可供個人表達藝術理念、展現(xiàn)藝術才華的實物載體。而作為與古物、文物打交道的藝術工作者,對于文物保護知識也應該有必要的了解——對“自己發(fā)掘”的千百年前的石窟造像直接下刀進行藝術創(chuàng)作之前,至少得先問問文保部門和佛像自身答不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