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的易先生來到了南昌市八一橋派出所求助,隨身還跟著一個3歲的小男孩,小男孩一直喊他爸爸爸爸,但是易先生卻說這不是他的小孩,兩人一直在在所里不肯回家。
南昌市八一橋派出所民警鐘灝宸說:“他下午來到所里的時候跟我們說,他想把小孩放在這里,當時情緒比較激動。其實他還是舍不得的,他說是這樣說,但是他注意力一直在小孩身上,怕小孩在這里跑啊鬧啊或者說受到傷害,看得出來他很關心這個小孩子的?!?/p>
易先生說:“我的訴求就是把小孩還給他的母親,讓她來把她小孩接走。因為小孩現(xiàn)在3歲多了,馬上要讀幼兒園了,在我那邊我為他上不了戶口。我跟他沒有血緣關系,我做了兩份親子鑒定,都顯示我不是他的生物學父親。”
易先生說,2015年5月,他剛滿20歲不久,在一次逛街中偶遇胡女士,情竇初開的易先生墜入愛河,和胡女士談起了初戀。易先生1995年出生,胡女士則稱自己是1994年出生,兩人感情迅速升溫,2017年12月同居期間胡女士生下了小男孩家欣。
易先生說:“孩子母乳沒吃過一口,都是吃奶粉長大的。從醫(yī)院出來后,一直是我父母在帶,買奶粉給他吃,他媽媽一天都沒帶過。從她懷孕談戀愛的時,我就提過去見她的家人,她就說我們經(jīng)濟家庭條件太懸殊了,這個情況說不合適,怕他父母阻止我們在一起。”
易先生老家在農(nóng)村,從小在城里長大的胡女士以此為由一直拒絕雙方家長見面,兩人也未領結婚證,這幾年分分合合。直到2020年7月,小家欣快滿3歲上幼兒園需要戶口證明,易先生做親子鑒定上戶口,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胡女士真正的年齡的也并不是1994年,而是1991年,大了易先生4歲。2020年12月,易先生起訴胡女士,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女士賠償各項損失總共27萬余元,胡女士表示不服繼續(xù)上訴。
易先生說:“一審開庭的時候她也沒來,說她懷有七八個月的身孕,現(xiàn)在應該是已經(jīng)生了。她給我發(fā)了她的結婚照,她和我說有了小孩,叫我不要去打擾她?!?/p>
從法院判決到現(xiàn)在過去了3個多月,媽媽胡女士還沒有將自己的親生小孩接回去,而易先生和父母帶了3年多的小孩,爺爺奶奶更是哭著不舍得將小家欣送回去。上不了戶口,讀不了書的小家欣的處境令人揪心。
經(jīng)過民警的協(xié)調,胡女士當晚來到派出所把孩子接回了家,而母子上一次見面還是在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