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東、二手房東是不是只要坐等收租就ok了?那就大錯特錯啦!如果只顧賺取租金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將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近日,黃江警方嚴查轄區(qū)各類出租屋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發(fā)現(xiàn)位于雞啼崗村寶靈一街和新圍街,刁朗村刁朗路和新安巷,田美村寶龍二街的5名二手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租戶后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的相關信息,被公安機關當場處罰200元,并責令限時整改!
別讓處罰來敲門!出租房屋應申報否則要罰款哦!
房東們要做些什么?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責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未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動人口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為境外人員的,督促其辦理臨時住宿登記;發(fā)現(xiàn)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查處。
2、做好自主申報工作,按規(guī)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自主申報工作,對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yè)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報送。
報送信息有哪些途徑?
三種報送途徑:
1、親臨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qū)警務室報送;
2、通過微信或者短信、電話、傳真等報送;
3、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報系統(tǒng)等網絡系統(tǒng)報送。
“數(shù)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報系統(tǒng),也已經對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進行了100%授權,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機微信上登錄該系統(tǒng),錄入相應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記、報送工作,無需再頻繁親臨派出所或者警務區(qū)報送,真正實現(xiàn)讓“數(shù)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
不按規(guī)定登記,會有哪些后果?
一、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處罰
1.初次查獲的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1款之規(guī)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00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
未按規(guī)定登記外國人信息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條第1款第6項,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5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第二次以上查獲的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guī)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0元以下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賃中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1)承租人屬于涉恐重點地區(qū)活動人員的
(2)出租屋內發(fā)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記3間以上(含本數(shù))承租人信息的;
經證實承租人屬于涉恐怖犯罪活動人員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義法》第91條第1款之規(guī)定,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二、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guī)定報送的處罰
1.初次查獲的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guī)定報送被初次查獲的,可以按照《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第1款,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2.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已登記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規(guī)定報送被第二次以上查獲的,可以按照《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26條第1款,對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務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200 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當場處罰。#p#分頁標題#e#
黃江警方提醒廣大出租人、管理人
為創(chuàng)造和諧社會治安環(huán)境,推動黃江出租屋規(guī)范化管理,確保出租屋信息全面、準確、鮮活,保障“二標四實”等基礎信息采集工作的常態(tài)運行,請廣大出租人、管理人(二手房東)積極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相關法律利用自主申報工具如實申報承租人及同住人員個人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秩序。
接下來,黃江警方將進一步加大對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實地抽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