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凌晨0時30分許,清溪交警大隊在轄區(qū)香芒東路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小車駕駛員有酒后駕車嫌疑,便對司機進行檢查。
經了解,姚某當晚與一群朋友在一朋友家看球賽期間,一起吃飯喝酒至凌晨0時15分許便離開,同行朋友覺得下雨天叫代駕麻煩,姚某自認為喝得不多路途又近便當起了司機,載上喝得酩酊大醉的三名朋友等人回家,路經香芒東路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對姚某進行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183mg/100ml,看到自己的酒精呼氣結果后,又見到其朋友借著醉意在旁邊大聲呼叫,情緒激動當場大哭。經民警解釋辦案程序及科普相關法律法規(guī),姚某才情緒平靜下來配合處理。隨后經抽血化驗,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30mg/100ml,屬醉酒駕駛。目前,姚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吊銷駕駛證五年。
交警提醒,飲酒者切忌根據自己的酒量來判斷自己是否酒駕。大量飲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會隨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認為“我沒醉”,自我判定沒有醉酒表現,依舊會反應遲緩,也可能在酒精測試后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而相對的,酒量較小的人在少量飲酒后,雖然可能檢測指標還達不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但實際神智已不清醒,駕駛機動車于己于人都十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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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涉及的危險駕駛罪的認定問題
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危險駕駛罪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認定標準,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酒駕處罰標準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4、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