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東莞市住建局更新
“莞e認購”小程序中的溫馨提示內容
其中“關于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
首套房(無貸款記錄)最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首套房(有貸款記錄)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已結清貸款)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貸款未結清)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9%; 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結清貸款),由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視情況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具體內容如下: 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結合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及政府調控要求,經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自2023年1月6日起,東莞市全市執(zhí)行的住房信貸政策具體如下: (一)對首次購買住房(無房屋登記信息且無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利率下限為LPR-20BP(即4.1%)。 (二)對購買首套房(無房屋登記信息、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4.1%)。 (三)對擁有一套住房,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為LPR+60BP(即4.9%)。 (四)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并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