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新浪財經 劉麗麗
雖然一直人人喊打,但商家在食品包裝標注日期上的貓膩還是層出不窮。近日,有深圳的消費者到黑貓投訴【投訴入口】反映,2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龍崗區(qū)的山姆會員店購買了一盒泰森雞爪,結果回家后發(fā)現(xiàn)包裝上顯示的上市日期為2月27日。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jù)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這屬于典型的虛標生產日期的行為,會導致消費者不知道食品真實生產時間,一旦出現(xiàn)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溯源的時候也很難查出真正的生產時間,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類似的事件一直層出不窮。這些在食品生產日期搞得鬼把戲,到底誰來承擔責任?是廠家,還是商家,還是他們都有責任?
生產日期貓膩多
無獨有偶。另一位遼寧的消費者張靜(化名)遇到的情況更嚴重。她在抖音平臺購買的無骨雞爪,發(fā)貨日期是2月4日,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卻是2月6日,而且收到的雞爪里面隱隱透出黑色。
對此,客服解釋稱,雞爪變黑是因為里面有淤血。她半信半疑地吃了一包雞爪,發(fā)現(xiàn)這個之前買過幾次的雞爪牌子,這次的味道和以前不一樣,吃完后不久就開始拉肚子。
?。ㄉ媸码u爪)
張靜又反映給抖音客服,但好幾天都不給處理,后來她又撥打12315電話投訴,最終解決方案是給了一些賠償金。
類似的事件一直層出不窮。有媒體報道稱,今年1月31日,河南開封一女子稱孩子在校吃的配餐沙琪瑪生產日期是2023年2月1日,卻在1月31日提前一天送至孩子手中。對此,該食品廠家回應:可能是工人疏忽打錯了日期,直接跳過31日打了2月1日,只有這一批產品是這樣,沙琪瑪本身未過期沒有問題。
也曾經有生產商因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被重罰。如,2022年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罰近30萬。該公司生產的咸方肉,未做原料驗收入庫記錄、生產記錄,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不全,同時其出廠檢驗報告審核人員簽名為檢驗員代簽;虛假標注生產日期。
食品雖未過保質期,但經營者將食品生產日期重新噴碼后繼續(xù)銷售,消費者能否據(jù)此訴請獲得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近期有一個判例值得注意。
今年年初,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被告某超市銷售的產品雖未過保質期,但在重新對產品進行生產日期噴碼后繼續(xù)銷售,法院認為更改食品生產日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法判令被告某超市退還原告李某貨款627.2元,并賠償李某十倍貨款6272元。
2019年8月12日,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超市購買了某品牌凍干檸檬片14罐,合計627.2元,但食用時發(fā)現(xiàn),產品每罐的標簽有兩層,都印了生產日期,里層生產日期為2018年12月18日,被外層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8日的標簽所覆蓋。李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某超市退還貨款627.2元,并加以十倍賠償,合計6899.2元。
法院認為,案中產品銷售時雖未過保質期,但某超市將產品重新進行生產日期噴碼后繼續(xù)銷售,屬更改食品生產日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guī)定,故原告要求退回貨款并十倍賠償,于法有據(jù),予以支持。
廠家和商家,誰的責任?
類似的事件眾多,到底誰來承擔責任?是廠家,還是商家,或者他們都有責任?
生產者肯定是有責任的?,F(xiàn)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經營者也有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從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來看,法律對這些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還是比較全面的。但實際的消費場景中,真正成為案件或者被曝光的其實很少。
一位買到“早產”食品的消費者表示,自己本來想退貨退款的,但要損失郵費,商家還不愿意承擔,一怒之下,才選擇了投訴要求賠償,獲得賠償后,也不想再折騰了,畢竟經濟上也沒損失。
為了減少麻煩,很多消費者遇到這樣的事情,都選擇了息事寧人和私了。很多違法企業(yè)并沒有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jù)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確的規(guī)定,生產或者說銷售這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如果賠償金額不足1000塊錢的,按1000塊錢計算。
陳音江建議,“消費者遇到這種問題可以保存好相關證據(jù),跟商家協(xié)商解決,可以要求十倍賠償。如果商家不同意賠償?shù)?,消費者也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如果還解決不了,也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