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廣東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guī)跨地市招生、每所優(yōu)質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用于名額分配、嚴禁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等與招生錄取掛鉤。
每所優(yōu)質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用于名額分配 《辦法》指出,積極穩(wěn)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各市要因地制宜細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锖湍甓日猩浫」ぷ鞣桨福罨瘜W校育人方式改革,推進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中使用,加強全流程全員模擬演練,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報指導、投檔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確保改革落地落實。 同時,扎實做好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我省今年繼續(xù)在部分高職院校的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以及部分技術含量高、培養(yǎng)周期長的專業(yè)中,開展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下稱“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在高職轉段時符合高職錄取條件的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各有關高職院校要根據有關文件的要求,積極穩(wěn)妥地開展五年一貫制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辦法》要求,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入學機會公平。要落實優(yōu)質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政策。每所優(yōu)質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主要按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數,直接分配到區(qū)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各市各校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有關高中階段學校要統(tǒng)籌做好名額分配考生的培養(yǎng)工作,針對不同學生的特點,積極采取學業(yè)輔導等方式,幫助名額分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同時,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摺7e極、穩(wěn)妥地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珠三角9市要積極完善并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在粵參加中考的政策。要優(yōu)化資格審核程序,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在統(tǒng)籌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的基礎上,探索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囌猩⑴c當地考生同等錄取的辦法。對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機構要主動協(xié)調流出地予以穩(wěn)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參加高中階段學??荚嚭驼猩?。中職學校未經省教育廳主管部門批準納入計劃,不得到外省招收應屆初高中畢業(yè)生。 嚴禁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等與招生錄取掛鉤 《辦法》要求,規(guī)范特殊群體招生。嚴禁普通高中錄取的各種獎勵政策,嚴禁學校將各類學科競賽成績、“奧賽”成績、社會藝術考級、特長評級等與招生錄取掛鉤。同時,清理規(guī)范錄取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所有擬享受加分或優(yōu)待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健全和嚴格落實加分或優(yōu)待考生資格審核公示機制。 《辦法》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自主招生。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3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guī)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yǎng)任務的普通高中,按原批準的辦法招生。 嚴禁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 《辦法》要求,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機關統(tǒng)一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guī)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guī)跨區(qū)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guī)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yè)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學校(班)等名義招收學生?!掇k法》要求 ,各市要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荚囌猩鷪竺Y格審核,按照本地高中階段學??荚囌猩鷪竺?,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中考移民”、跨區(qū)域招生。不得隨意向縣(區(qū)、市)和學校下放中招服務平臺招生功能權限。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Y格的,要依法依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要堅持正確招生輿論導向。不公布、不宣傳、不炒作“考試狀元”“高分考生”“升學率”等,嚴禁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勸學生不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不得片面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yōu)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不得在網上發(fā)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考試標語。要制訂社會輿情應對處置預案,加強輿情監(jiān)控,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