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總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安全意識淡薄,肆意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直至引發(fā)交通事故。交警蜀黍再次強調:酒駕危害大,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殺傷力”,不要將安危寄托于僥幸!希望廣大駕駛人切記酒后不要拿起手中的車鑰匙。
5月16日20時55分許,梁某駕駛號牌為粵SF***2小型轎車,在東莞市石碣鎮(zhèn)石單南路南往北方向行駛,因操作不當逆向行駛與停放在該路段的小型越野客車碰撞后再與該路段的消防栓、墻壁發(fā)生碰撞,造成車輛、消防栓、墻壁損壞及梁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對肇事駕駛人梁某某送院進行抽血檢測,其身體血液乙醇含量為227.96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交通肇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據梁某交代,5月16日19時30許,其與10名朋友在轄區(qū)一酒店吃飯喝酒,其間梁某喝了四兩53度的白酒和氣泡酒。于20時許,梁某吃完飯后便叫了代駕司機把車開回家。代駕司機將其送回家附近停好車后準備離開,梁某當時在酒精的沖昏作用下,坐上駕駛位啟動機動車,因操作不當逆向行駛導致事故發(fā)生。
東莞交警提醒:“醉”與“罪”相連!“駕”與“家”同重!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鑒、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