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認清“幫信罪”的真面目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簡單來說,“幫信”行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幫助。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買賣銀行卡、電話卡,搭建非法網站,制作虛假AAP、發(fā)送小廣告推廣引流等。
今天,就讓我們通過三個案例來認識“幫信罪”。
案例一
小石是一名程序員,業(yè)余時間會在網上尋找兼職。一天,有客戶找到小石,需要他制作一批攜帶木馬病毒的虛假交友軟件。小石雖然知道做這些軟件違法,但禁不住對方的高價誘惑,最終還是答應了。
小石通過編程軟件制作出20余款詐騙軟件,出售后獲利7萬余元。不久后,這個客戶因涉嫌網絡詐騙被公安機關逮捕,涉嫌幫信的小石也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老吳和小梅是一對夫妻,一天,老吳在兼職群里得知,只要在社交平臺發(fā)布推廣引流信息就能掙錢。老吳心動了,拉上小梅一起開始兼職引流。二人很快發(fā)現(xiàn),所謂的推廣引流其實就是散布詐騙信息,吸引別人點擊進入詐騙網站。為了能多賺錢,老吳夫妻在網上找到小王、小于等四人作為下線,由老吳發(fā)布引流任務,小梅負責計算提成,六人在各大社交平臺投放虛假廣告近千余條,非法獲利10萬余元。他們的行為很快被警方發(fā)現(xiàn)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小趙和兩個朋友成立了一個網絡工作室,但收入并不理想。一天,有人找到小趙的工作室,想讓他們幫助解封一些因涉嫌網絡詐騙被封的社交賬號,每解封一次可以得到10元到20元不等的傭金。急于賺錢的小趙很痛快就答應下來,通過多種方式,加班加點的解封了詐騙賬號2萬余個,獲利40余萬元。小趙工作室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最終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時間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總之:“幫忙”需謹慎,嚴防害人害已。
幫信罪常見類型
1.“兩卡”類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銀行卡(含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手機卡(含流量卡、物聯(lián)網卡等),用于接收、轉移信息網絡犯罪相關款項的行為。幫信案件中,絕大多數為“兩卡”類案件。
2.“跑分”類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登錄特定平臺為網絡犯罪
團伙提供轉賬幫助從而將贓款“洗白”的行為。
3.“吸粉”類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提供推廣幫助,以“刷單”“搶紅包”“投資指導”“特殊服務”等名義邀請被害人進群或下載APP,后由電信詐騙團伙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的行為。
4.“技術”類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通過架設虛擬撥號設備(VOIP、GOIP、多卡寶、絡漫寶等)、開發(fā)網絡程序、制作運營網站等方式提供技術支持的行為。
幫信罪危害
1.幫信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犯罪記錄將會伴隨一生,嚴重影響個人擇業(yè)和信譽;還要承擔來自社會的負面評價。
2.助長犯罪。出租、出借、出售的手機卡或其他通訊工具,給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提供便利。多一則詐騙廣告的發(fā)布、多一通詐騙電話的撥打,都有可能導致被害人家庭傾家蕩產、支離破碎。
3.給犯罪分子“打掩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往往將自己的真實身份隱藏在這些出租、出借、出售的“兩卡”身份背后,增加查處難度,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防范提示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體賬號等。莫因一時貪念掉以輕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職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邊小廣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兇”。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發(fā)現(xiàn)身邊有收卡、賣卡或“養(yǎng)卡”等違法行為時,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為你我他搭建起一道防詐“護城河”。
幫忙需謹慎
嚴防害人害已